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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2010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0-8-15 【字体:小 大】
中国农业大学2010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06号),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学校网址:http://www.cau.edu.cn,点击继续教育学院,可查看成人高等教育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1062732592;校内办公地址:中国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16室(西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是一所以农学和生命科学为特色和优势的综合性大学,历经百年风雨锤炼,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农业与生命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农业工程与自动化科学、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等学科群。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五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

第六条 2010年度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13个省(市、自治区)总招生计划为5400人,其中本科(含高起本、专升本)3600人,专科1800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6大学科门类。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方式。学习年限根据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而定,业余或函授形式的高起本为5年,高起专、专升本为2.5年。上课或辅导时间:业余一般安排周六、周日;各函授站()负责组织面授学习时间安排,一般为节假日或寒、暑假,详见各函授站的安排。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专升本不需加试。

第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报考时一般应选择相应教学站(点),就近入学学习;各专业上课地点详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或咨询相近的教学站点。

第十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考生考试成绩、所报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实施远程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由学校统一完成。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对于农业、水利等艰苦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学校可依据相关政策向当地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申请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录取考生转至二志愿专业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函授站(点)学费标准也可参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咨询相关函授站点。

北京地区收费标准:

高起专: 管理类(2000/年)理    工(2200/年)   外语(2600/年)

专升本: 管理类(2400/年)理工农林(2800/年)   外语(3100/年)

高起本: 管理类(2030/年)理工农林(2700/年)   外语(2600/年)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或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室电话:010-62736994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继续教育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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